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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找向上租車旅遊

遊覽車一再載客休息站,有沒有法律可管

我是參加台北慈惠堂的晉香

到花蓮

基本上單趟車程要六個小時

走蘇花、濱海。

但是遊覽車開了十二小時

去了十個休息站

包括上來兜售奇怪吃用品的。

早上七點從花蓮開車

到晚上八點才到台北中和。

我問過交通部

他們說無法可管

觀光局的人也說

這部份是沒有法律的

我想請問

我有哪些法律可以用

讓他們不再載我去休息站

賺那些黑心錢

浪費我的時間呢?我須要切實可用的法律

請不要說些網路上可以找到的話來PO

謝謝。


大家普遍認為遊覽車公司旅遊品質好壞

主要原因除了行程上的安排

就是車上服務品質-「任意停靠館站」及「車上有兜售廣告性產品推銷行為」這兩項。

不過

我要告訴你一點

跑花東和西部線是差很多的

西部線有高速公路休息站

但是花東完全沒有

所以跑花東地區的遊覽車勢必一定要到某些名產店、休息站、火車站

讓客人上廁所

如果車上有些老人

老人多半膀胱會無力、頻尿

所以還是要看情況。

不過遊覽車開12小時

去了10個休息站

也是太誇張(因為你們進香的廟宇也可以上廁所、吃飯的餐廳也有廁所

這樣加一加等於你們去了15次以上的廁所。

而司機、導遊小姐讓「工商服務」(就是上車兜售產品的人)一直上車賣東西的情形

就要看是不是主辦人(訂車人)是不是有同意遊覽車的司機、導遊小姐這樣做

如果主辦人沒有同意的話

其實你們可以適當扣車資

但是如果是主辦人同意的話

那車上的客人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而我的說明一點

其實這不是遊覽車公司爛

也不是遊覽車公司差勁

因為遊覽車出車後的服務品質

完全是司機及導遊小姐在掌控

並不是遊覽車公司要司機停那麼多休息站

也不是公司叫人上車賣東西

原因是出在於司機、導遊小姐自己本身工作態度、操守不佳。

而版大

遊覽車停靠各館站、休息站及讓人上車推銷產品的確是無法可管

只能主辦人(負責租車的人)眼睛要睜大一點

不要誤上賊車。

提供您一些避免再次遇到類似問題的小技巧。

1.盡量找規模大一點的遊覽車公司

避免找私人車主。

2.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business_4_con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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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ye444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